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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罗庄区实施基层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考核细则》(试行)的通知
索引号: 8243458-12_A/2018-0704009 公开目录: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: 2018年07月04日
主题词: 发布机构: 文广新局 文    号:
 

 

 

罗文广新[2018]32

关于印发《罗庄区实施基层文化建设

示范工程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考核细则》(试行)的  

各街镇文化站,局属馆科室:

 为扎实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战略,全面贯彻市文广新局《关于实施“百乡千村”基层文化建设示范工程 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意见》(临文广新社文〔20188号),现将《罗庄区实施基层文化建设示范工程 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考核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对照贯彻落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○一八年五月十五日

 

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2018515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共印20份)

罗庄区实施基层文化建设示范工程 

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考核细则

 

一、考核指标
   2018年起,用3年时间,在全区8个街镇的119个社区村,每个街镇遴选6个社区村,作为基层文化建设示范工程示范点,重点在公共文化建设、红色基因传承、传统文化弘扬、乡贤文化培育、文创产业研发、乡村文化旅游示范等方面指标。
    二、考核依据
   市文广新局《关于实施“百乡千村”基层文化建设示范工程 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意见》(临文广新社文〔20188号)。   
    三、评分办法
    1、公共文化建设示范。按照“七有”标准(即:有 文化联络员、有庄户剧团、有文化小广场和乡村大舞台、有文 化长廊、有村情民俗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、有综合文化活动室、 有阅读室或农家书屋),打造一批设施齐全、功能完善、服务规范的农村文化建设,示范带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。

   2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。深入挖掘沂蒙红色文化资源,建设一批展示革命遗迹、传唱红色经典、普及革命教育的沂蒙红色文化示范点。组织开展“沂蒙红色文艺轻骑兵一一百村行”活动,组织优秀文艺作品进社区、进农村、进校园、 进厂矿等,推动沂蒙红色文化走出去、下基层。加强革命遗址、遗迹保护,整理挖掘革命战争故事和感人事迹,做好宣传展示, 讲好红色故事。
  3、传统文化弘扬示范。挖掘整理当地历史文化、农耕文化、民俗文化、党史村史,每年规范提升整合4个已建成社区村的乡村博物馆、乡村儒学堂、乡镇历史纪念室、村情民俗展示室等,保护、传承、弘扬极具农耕特质、民俗特色、 区域特点的文化遗产,传承乡村文脉,记住乡愁。
   4、乡贤文化培育示范。利用已建成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、乡村儒学堂等阵地,打造12个乡贤文化传播示范基地,每个街镇至少一个。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,组织老党员、老战士、老模范等先进典型组成乡贤文化传播志愿队,广泛开展孝悌文化、家道文化、正德文化的宣讲传播。推出一批移风易俗、尊老爱幼、孝老敬亲、和陸邻里、家风家训、扶贫扶智等方面的优秀文艺作品,指导庄户剧团在全区基层展演。组织好冬春文化惠民季、乡音乡韵展演季,结合“一村一年一场戏” “一村 一月一场电影”开展,发动群众开展自娱自乐、自编自演的文艺活动,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   5、文创产业研发示范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、民俗文化、农耕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资源,发展传统工艺、文化创意等产业, 培育特色文化品牌。按照“非遗展示室(民俗工艺展示室)+生产园区+农户+电商”的模式,培植示范性非遗传承保护(民俗工艺)基地,打造集展览展示、推广培训、研发加工、网上 交易、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多功能基地。
   6、乡村文化旅游示范。结合乡村记忆工程,选择一批历史文化名村、传统村落和自然生态良好的村落融入全域旅游,打造集观光、体验、餐饮、民宿、加工、土特产销售等于一体的文旅特色小镇,带动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实施。

四、考核分值

考核采取100分制,其中:公共文化建设40分,红色基因传承10分,传统文化弘扬20分,乡贤文化培育10分,文创产业研发10分,乡村文化旅游10分。

五、其他
本细则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。